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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借贷获10万元好处费,北漂男子房屋遭占又离奇失火
09-12 16:27:12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2019年8月底,33岁的刘某再次登上了自江西老家开往北京的列车,他已记不太清这是两年间的第多少次往返。

这个年轻人在北京本有着安稳的生活。自2005年技校毕业后,刘某一直在北京工作,他先从印刷厂工人干起,后来做起图书销售生意。凭着自己努力,刘某在2009年时便在北京买下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

虽然没有北京户口,但这套位于京郊房山区的房子还是让刘某比许多北漂族领先一步。

但两年多前的一次借贷经历,不仅破碎了他在北京安居乐业的梦想,还让他负债百万,甚至被讨债者赶出家门,不得不从北京回到江西老家生活。

受此影响,他的妻子与他离婚,外公一病不起后离世,母亲被查出罹患癌症……“人世间最难最苦的事,我这两年恐怕都经历了。”刘某说。

生活像一把无情刻刀,在这个三十出头的男人脸上写满了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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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据视觉中国

十万元的诱惑

2015年底,刘某在自家小区外的台球厅结识了岁数相仿,同住一个小区的程某。

2017年初,程某找到刘某,称有个快速赚钱的法子。他有一个朋友需要用钱,只要刘某能作为中间人帮其借款,一个星期就可得到10万元的好处费。 

对于程某的“建议”,刘某一开始是拒绝的,他还特意打电话将此事讲给老家的父亲听。父亲告诉刘某,“这样的事别碰。”

但程某还是三番五次找到刘某,表示自己的朋友确实着急用钱周转,一个月后钱到位了就还上,还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去做公证,做这个事很“安全”。

就这样,在程某的劝说和利益的诱惑下,刘某的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 

2017年1月25日,程某带着刘某与借款人魏某见面。他们来到房山区良乡的北京龙信起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信起航”)办理借贷手续。在那里,一名自称叫张某的人接待了他们,并安排手下贺某、张某某做具体对接。

不一会儿,一份借款合同摆在他们面前。与一般借款逻辑不同的是,刘某并不是作为魏某的借款担保人,而是由他向龙信起航的贺某借款80万元,再将这80万元转借给魏某。

面对高额报酬的诱惑和现场人的怂恿,刘某在甲方(借款人)处签下自己的名字,乙方(出借人)和丙方(连带保证人)分别为贺某与魏某。

合同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80万元,借款期限为1月,从2017年1月25日-2月24日,借款月利率为2%,如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随时宣布终止本合同,要求甲方还本付息,并有权提前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签完借款合同后,魏某向刘某,刘某向贺某分别签订了出借金额为80万元的借据,魏某、刘某分别打了收条。

刘某告诉红星新闻,虽然借贷合同上写的月息为2%,但龙信起航实际约定的月息超20%,如果一个月内没还,逾期的利息是每天4万。“当时魏某表示同意,我就没反对,想着利息高只要他能接受就行,毕竟这个钱是他用。”刘某说。

魏某则对红星新闻表示,自己借款前已知道刘某作为中间人要抽取10万元好处费。至于为何不直接与贷款公司签合同,魏某称:“他们说的是,如果刘某借,他不借给刘某,如果我要借也不借给我,说如果我俩一起,他就借给我们俩。”

当问及为何不通过正规渠道借贷时,魏某将原因归结为自己的征信次数查询过多,“一年查询超过两次,银行就不给放贷了。”他表示,自己借款是为了还款和投资,“本来想借80万,有一半还之前开饭店欠的钱,一半投资公寓。”

魏某说:“我借这个钱是有还钱的方向,而且他这个(十万元好处费)我还能接受。”

2017年1月26日,刘某与贺某、魏某来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办理了该80万元借款的公证。此外,公证处还出具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在各项文书准备完毕后,刘某、魏某被要求提供身份证、新开银行卡、U盾及银行密码,由龙信起航工作人员进行转账操作。

根据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刘某账号于1月26日10时22分45秒收到80万元,10时27分40秒,这80万从刘某账户内又转出到魏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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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账户里80万元的转入转出记录

在转账结束后,程某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给刘某10万元作为报酬。

不知不觉的贷款套路

一个月后,还款期限到了,魏某并没有钱还给刘某,于是刘某也没有钱还给贺某。

2017年3月6日,龙信起航的张某带着贺某、程某、张某某等人来到刘某家楼下,他们在车里等了很久,看到刘某下楼后一拥而上,把他裹挟到了开来的车里。

在车上,张某等要求刘某还款,并威胁刘某如果不还钱就派人住在他家里催债。

刘某解释说,借款的人是魏某不是自己。但张某等人表示借条上是刘某的名字,并且借款一个月,借期内利息是16万元,逾期11天,每天按照4万元逾期利息算,除80万以外,还应再还60万。

魏某也出现在了催款现场。他一方面劝张某等人不要占刘某的房子,另一方面和程某商量,提出逾期产生的60万元利息由他给刘某30万元好处费(让其承认这60万元利息的存在),刘某再从这30万元中分13万作为好处费给程某。

在威逼利诱下,刘某妥协了。“张某要求我签订一张向其手下张某某借款60万元的借条,同时魏某也向我出具了一张60万元的借条和一张30万元的借条(好处费)。另外,我也向程某出具了一张13万元的借条(好处费)。”

为了制造真实的借贷关系,张某等派人于2017年3月6日13时54分17秒向刘某账户转入60万元,又于同日14:04:46至14:59:00时间段内分8次将这60万元从刘某账户内转给魏某,为这笔假借款制造了银行流水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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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账户里60万元的转入转出记录

刘某曾在电话中询问魏某这80万元去处,魏某表示,“收到钱后又回到了他们公司,但具体是到谁哪儿,我不知道。”

红星新闻曾就转账经过与魏某核实,他承认,收到刘某账户转来的80万之后,其中44万又转走了。至于转给谁了,魏某说,“转账不是我和刘某本人操作的,至于转给谁了,我也不知道。”

当问及魏某,为何当初借80万,又将44万转走时,他首先回答,“说缺手续,然后过完年再说。”随即他又说,“这个问题先别(问),下一个问题。”

由于魏某未能还款,刘某从2017年3月中旬起被催债者赶出家门。他告诉红星新闻,自己曾多次向房山区窦店派出所报案。“但是因为当初借债时被要求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民警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从而不予受理。”

离奇的是,催债者让作为债务人的魏某和他们一起住进了刘某的房子。

魏某对于自己无法还款的原因归结为龙信起航没有足额放款以及利息过高。他对红星新闻表示,龙信起航借款前说的是15个点(月息15%),但实际合同上体现的就已超过20个点了。“但一到还钱的时候他就不提点了,一下多出好几十万,已过50个点了。”另外80万实际只给了36万, “我这边投资断了,那边还钱渠道瞬间就断了。”

当问及魏某,为何2017年3月龙信起航会让他住到刘某家时,他说,“他们找人不得花钱吗?用我不用花钱,我欠他们的钱得听他们的。”

2017年4月,贺某凭借手上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以80万元债权向房山区法院申请对刘某强制执行。2017年5月,张某某又以60万元债权在房山区法院对刘某提起诉讼。

此时的刘某恍然大悟,预感自己可能是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原本以为可以赚取十万元好处费,结果却莫名地背上巨额债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先后向窦店派出所、西潞派出所、房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请求立案侦查,但当时并未立案。

离奇的失火

2018年2月13日,正在江西老家准备过年的刘某突然得到消息,自己在北京的房子遭遇严重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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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指认被烧毁的房屋。

据事发附近居民回忆,火灾发生在2018年2月11日傍晚6点50分左右,正值晚饭时间。3天后便是万家团圆的除夕,作为北京本地人,魏某并没有回家过年,而是继续留在了刘某家中。

对于事发当天的情况,小区物业经理回忆,“当时围观的人很多,魏某也在现场,他还报了警,和我们的保安一块,拎着灭火器往楼上走。”事发当晚,魏某去派出所做了笔录。

魏某表示,自己就在屋子里,几秒钟的火就起来了。后试图用桶装水扑救,但控制不住,于是打电话报警。对于起火原因,他称,“因为插线板自燃,可能是接电暖气的时候电流太大了。”

对此说法,刘某心里有一个大大的问号,“房子装有空气开关,短路会自动跳闸,为什么电器会短路着火?”

刘某曾于2018年5月23日到房山区窦店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表示,派出所已接到了消防部门的案件移送通知书,经过“火查”(火灾现场调查),室内的电器线路未发现异常,涉嫌人为放火。

房山区消防支队火灾调查技术科工作人员曾于2018年5月在与刘某代理律师通话中表示,“初步的话,(火灾)有人为的迹象。因为当时发生的时候屋里也有人,别人可以提前做很多工作,所以说在后期调查的时候,没有具体证据真没法说。”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房山区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人员,对方表示,此事无可奉告。

被拍卖的房屋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房山法院经审查查明,该院在执行(2017)京0111执3894号贺某与刘某、魏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刘某、魏某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刘某名下501号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张贴查封公告限期刘某履行已生效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拍卖501号房屋。

此后,刘某认为(2017)京方正执行证字第0379号执行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2018年6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1执异27号执行裁定,将本案发回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然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5月21日10时至2018年5月22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对刘某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拍卖,房屋的评估价为320余万元,而起拍价却为230万元,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价,以流拍告终。2018年6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组织第二次拍卖,最终在京东网络司法平台上以208万元成交。

2018年7月2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认为方正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正执行证字第00379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执3894号案件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山水汇豪苑X号楼X层X单元XXX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房字第XX**号)的查封。将刘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山水汇豪苑X号楼X层X单元XXX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房字第XX**号)过户至姚某某名下。

进展:此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事发后,红星新闻来到刘某位于北京房山窦店镇山水汇豪苑的住所。房屋外楼道的整片墙壁被熏黑,房屋南侧的塑钢骨架连同玻璃全部崩碎,可以看到明显的过火痕迹。

刘某的代理律师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林小建律师告诉红星新闻,火灾后,他曾派助理在小区物业人员陪同下前往现场勘查。从勘查结果来说,这把火烧得很巧妙,只是烧掉了壁纸、吊顶还有一些简单家具,房屋的主体没有受到严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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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毁的房屋内部

刘某告诉红星新闻,房屋着火后,他曾更换过门锁,无论是房屋拍卖前,还是成交后,锁没有被撬动的痕迹,也没有人联系过他要进去看房。“正常人买个房,不应该去实地看看吗?”

“火灾发生时,房屋恰处于评估完成阶段,纵观整个事件,种种迹象表明套路贷团伙涉嫌为了强占独吞刘某的房屋便肆无忌惮地唆使他人放火,最终实现防止他人竞买,而独吞房屋的目的。”林小建如是说。

2019年2月,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套路贷”被定性为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发布会透露,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6月,刘某突然接到房山警方电话,告知他已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不久后,他收到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据悉,目前张某、贺某、张某某、魏某等人已被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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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收到的被侵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对此,红星新闻曾致电张某代理律师,对方表示,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原标题:独家丨帮人借贷获10万元好处费,北漂男子房屋遭占又离奇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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