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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截访者陈裕咸至死也不知情:早在10年前他就已被警方无罪撤案
12-22 16:15:08 来源:上游新闻

陈裕咸之子陈维树烧掉了撤销决定书副本的复印件,他想告诉父亲:你早在10年前就已无罪。

上公刑撤字(2007)053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陈裕咸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陈裕咸销售伪劣种子案。

陈裕咸生前坚持认为,种子来源都有记录,减产是因种子变异,这是推广中遇到的正常问题,而且种源提供单位都有书面承诺,出现减产他们都会赔偿,遂在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即2007年10月初开始上访。

“2017年6月3日去北京上访,在上犹县信访局、赣州市相关部门反映过多次,信访批件也有厚厚一沓,没一个人告诉我父亲和我们家人,我父亲早已是无罪之人。是知道不告诉,还是不知道不告诉?这又是为什么?早告诉我们,我父亲怎么会去上访。”陈维树说。

“这份撤销决定书也是我们家属在无意中发现的,左下角的原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签名一栏为空白,说明了公安机关根本没把这个决定书送达给我们。”陈维树说。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介绍,2012年版本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撤销案件决定书必须在三日之内告知给案件嫌疑人。

上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陈裕咸被殴打致死后的2017年9月12日所做的《关于陈裕咸、方宗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情况汇报》的简要案情显示,2006年9月17日,上犹县工商局将“陈裕咸、方宗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移送我局,我局于2006年9月22日立案侦查。经调查,2005年犯罪嫌疑人陈裕咸从安徽某种子公司购进两公斤“袁隆平超级稻”水稻种子后试种在自己的稻田里,然后伙同方宗妹将收割的稻从稍加处理进行包装,于2006年3月至5月期间将包装后的稻谷以种子的名义销往上犹县营前、寺下、双溪、社溪、油石等地农户100余户,销售种子300多斤,造成农户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汇报》称,2007年7月3日,因犯罪嫌疑人陈裕咸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市,经局案审会讨论决定,我局依法没收陈裕咸缴纳的保证金1万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因陈裕咸、方宗妹的情节显著轻微,并能积极赔偿受害群众损失4万余元,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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