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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挂牌督办,江苏最大走私洋垃圾案两名当事人获刑
11-01 16:22:40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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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最大走私废物案庭审现场。图片/扬州市检察院

11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获悉,由海关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玉明等人走私废物案已于10月29日一审宣判,苏州爱普森公司被判罚金150万元;王玉明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梁晓明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70万元。

此案是继2014年南京走私废物案之后,江苏发生的最大一起走私废物案。

总结表弟走私获刑经验,专走繁忙大港口

早在2003年,王玉明及其家人即在国内从事回收粉末涂料(简称回收粉)的收购、销售。2009年,国家环保部明确将“过期和废弃涂料、油漆”纳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010年,王玉明在苏州先后以妻子、父亲名义注册了一家苏州爱普森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由其在江都区小纪镇从事国内回收粉的收购、销售。这里也是全国知名的粉末涂料产地。

2013年,王玉明的表弟因进口回收粉,涉嫌走私废物罪被逮捕后获刑,当地也有多人因进口回收粉被查办。

2014年初,王玉明接到韩国某公司向其推销回收粉的电话。因韩国公司在韩国处理要付高昂的费用,但如果出口到中国,韩国公司不仅可以拿到货款,还可以节省处理费,便希望于王玉明合作。

起初,其畏惧查处而拒绝。但最终经不起巨额利润的诱惑,于当年4月与梁晓明共谋后,决定先在港口试点。

王玉明分析了表弟失败的经验:表弟将“洋垃圾”在扬州等不算繁忙的港口进关,这些地方的海关查验更严格。

于是,为了不被发现,他要求韩国公司提供小批量品质较好的回收粉通关,并和青岛合作伙伴梁晓明选择比较忙碌的港口诸如青岛和上海,主动要求检验,意图浑水摸鱼,为之后的大批量进口做准备并规避海关查处。

三年走私回收粉近万吨,加工后卖给车企

从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间,王玉明、梁晓明先后以多种方式进口回收粉,为了躲过海关检查,他们先后采用“拼箱货物通关后自行要求检测”、“以品质较好的回收粉获取鉴别报告”、“伪报进口货物品名”、“遇海关抽检后出境再进口”等一系列非法手段逃避海关监管,陆续从日本、美国、欧洲等进口回收粉199单,累计数量达9343.151吨。

曾有两次因要进口的回收粉被抽检,王玉明选择先退货,然后让货物经由韩国转一圈后再次入境,以此掩人耳目。作为扬州人的王玉明屡次选择青岛和上海这样忙碌的大港入境,引起了相关部门的警觉。

这些废粉运到扬州的厂房后,王玉明让工人们按照颜色简单地过筛分拣,然后进行搅拌调色后对外出售,品相较好的卖给周边的企业,用于汽车、桥梁、小五金等商品。不能用的就焚烧或掩埋,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据了解,国内市场中低端的粉末涂料每吨在1万-1.4万元,王玉明从韩国进口的价格为每吨2000元到2500元,加工后又以每吨4000元到6000元的价格售出。

据了解,王玉明进口废粉的总成本2000多万元,获利也有2000多万元。

被告人“零口供”,检方多方锁证

2018年4月4日,扬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王玉明、梁晓明、苏州爱普森公司走私废物一案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玉明始终以两份“非固体废物”鉴别报告为由,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走私故意,不构成犯罪。

对此,检察官列举了一系列证人证言,证明王玉明应当明知行为违法性。同时,结合前往鉴定机构补充侦查所取得的证据,证明鉴别报告系其以欺骗手段取得。

此外,检察官在提起公诉前,通过仔细梳理案情,发现王玉明曾于2017年2月进口101.155吨回收粉时,为逃避海关抽查检验,于6月将货物主动退运出境,并打算嗣后拆箱再进口,后因案发而未果。检察官补证后认为,该节行为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刑法中犯罪未遂的规定,应予追诉。

最终,该案起诉事实、法律适用全部获法院采纳。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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