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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子雇凶“自杀”,生前通话录音曝光
04-08 14:42:14 来源:中国之声

中国之声消息,近日,江苏镇江句容市一名女子被车辆撞击后受伤严重,交警接报赶到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司机撞人后还进行了二次碾压。奇怪的是,肇事司机徐某却表现得异常淡定,更奇怪的是,被撞女子吴某和家人都坚决拒绝救治。四天后,吴某死于家中。

经调查发现,被撞女子吴某在2008年的时候被诊断患有癌症,从那时开始,吴某就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于是,吴某委托自己的好友徐某帮忙。身患绝症放弃治疗,本就是一个艰难而又残酷的决定,没想到吴某的这个决定,却给朋友和丈夫带来牢狱之灾。

两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图:句容市人民法院)

报警录音:

徐某:我撞了人。

民警:撞了行人啊?

徐某:对。

民警:你是什么车啊?

……

事发在去年6月15号的晚间,江苏镇江句容市的交警部门接到一名肇事司机报警称,自己在经济开发区致远路上撞了一名行人。

交警调阅行车记录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两个小时之后,案件被移交给刑警。句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副队长李攀介绍,肇事司机的车上有一个行车记录仪,看到画面反映撞人的人和被撞的人在撞之前见过面,还进行了简单的交流。

碰撞后进行二次碾轧

行车记录还显示,第一次撞击之后,肇事司机发现被撞者还活着,于是开车再次碾压。李攀介绍:“撞了之后他停下来,下车查看了,与被撞的人又交流了一下,然后又把车往后倒了十米左右,又从她身上碾压了一下。”

受害者吴女士被送到医院,但她和家人都拒绝治疗和手术。三天之后,她在家中去世。

李攀说:“吴女士到医院的时候还有意识,还能讲话,但是不配合治疗,要回家。其实车辆撞击的结果根据法医鉴定,也就是一个肩胛骨骨折。”

记者:就是说根据法医的鉴定来看,虽然是二次碾轧,但是车祸导致的对身体的伤害并不是致命的?

李攀:对,法医鉴定的结果是:系宫颈癌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车辆撞击所致损伤为轻伤二级。

不堪折磨 患癌女子求朋友开车撞死自己

警方调查显示,吴女士在2008年确诊宫颈癌,手术之后癌细胞转移,经过多次化疗,病情仍然继续恶化,到去年身体已经无法承受化疗。5月份她曾经在家喝农药,希望从病痛中解脱,但被抢救回来。之后她又请求朋友徐某开车把她撞死。

李攀说,警方把他们的通话记录打出来以后发现,从5月下旬到案发,基本上每天有通话,第一次打电话给徐某求他这个事情,徐某一开始也不同意,后来也把他叫到家里去商量,当着她丈夫的面,她丈夫也请他帮忙。

吴女士还多次打电话请求徐某(吴女士通话录音):我求你了,好吧?你让我快一点,行吧?我实在是太痛苦太痛苦了……

承诺不追究责任,不要保险费

吴女士和丈夫向徐某许诺,事成之后,不但不追究他撞人的责任,还把保险理赔的钱除了丧葬费以外,全都给他。

李攀说,据肇事司机自己交代,他自己一开始不同意,后来吴女士老是求他,他看她那么痛苦,心里也不太好过,再后来让他下定决心的还是因为钱的问题,就是吴女士夫妻俩承诺保险费(除了丧葬费)全部赔给他。

6月15号,他们在电话里达成一致。

李攀介绍,当时徐某不放心,所以在电话里先跟吴女士对话,他就开始录音,然后他又问吴女士的丈夫怎么说。吴女士又把电话给丈夫王某,王某在电话里跟他讲,你要撞就撞狠一点,直接把她撞死。你放心,我家里面的事情我说了算的,以后不会找你麻烦的。徐某把电话录音录下来就是为了防止以后吴女士家里找他麻烦。

公诉人:两人行为侵犯被害人生命权

电话录音和行车记录都成为了案件的证据。这天晚上,徐某驾驶自己的车开向跟吴女士约定的地点,还在电话里跟她确认位置:

通话录音:

徐某:你在哪个位置?

吴女士:马路东边……

警方引述徐某说,当时车速达到每小时59-60公里,接近城区车速的上限。事发之后他给保险公司打过一个电话,之后就被警方控制,没有进一步申请理赔,因此骗保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而虽然吴女士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癌症引发的多脏器衰竭,徐某和吴女士的丈夫王某也得到了吴女士近亲属的谅解,但公诉人认为,帮助结束病痛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的理由:“我国宪法和法律都明文规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侵害。”

警方引述医生介绍,根据吴女士的病情判断,事发时她的生命原本可能只剩下不到半年。她的丈夫说,过去近十年为了给妻子治病变卖家产、欠下外债,真正让他决定放弃的,是不忍心看到妻子被病痛折磨。而徐某就表示,自己只有小学文化,不懂法律,很后悔。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多个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分别判处徐某2到3年有期徒刑,王某1到2年有期徒刑。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法院将会择日宣判。

原标题:患癌女子雇凶“自杀”,生前通话录音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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