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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高铁拒换座打人事件:霸座+打人为何屡禁不止?还手就是互殴吗?
2023-09-17 18:54:52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据荔枝新闻报道,近日,在太原南到天津西的G2610高铁上,一女子拒绝一名男子调换座位的要求,对方事后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当事人聂女士称自己提醒后,遭到对方3人的辱骂及殴打。7月16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查,9月14日16时33分许,G2610次列车在石家庄站开车后,旅客聂某某与旅客田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办理案件。

事发后,“女子高铁拒绝换座遭3人殴打”等话题迅速冲上热搜,高铁“霸座+打人“的叠加话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如何解读铁路警方的最新情况通报?高铁“霸座+打人”事件为何屡禁不止?面对高铁的霸座和暴力伤人行为,普通乘客应该如何应对?上游新闻根据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

一问:如何解读铁路公安的警情通报?

据上游新闻报道,在本次引发关注的太原至天津G2610高铁事件中,当事人聂女士上车发现自己座位被一名男子坐了,对方表示想要和她换座,被她拒绝,对方事后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

▲天津铁路公安处的警情通报。

7月16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发布关于此次事件的警情通报。从警方的通报看,对事情的起因提法为“因琐事发生口角”,没有提及“换座被拒绝,事后敲打座椅”一事。多数网友称,男子先占别人座位后提出换座,被拒后采取敲打等行为,就是“霸座”行为。但此行为的定性,有待相关部门认定。

当事人聂女士还称,自己遭到了对方3人的辱骂及殴打。但警方通报中,只提及了旅客田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参与冲突。对双方冲突警方并未定性为“殴打”,而是指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目前,双方均已就医,并提出伤情鉴定。

但“霸座+打人”的双重因素叠加,加上最新的警情通报,自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五一期间发生的“女子高铁被掌掴,警方定性为互殴”事件。据九派新闻2023年5月7日报道,有女子发布视频称自己当年五一假期乘坐高铁时,被后座熊孩子多次撞椅背,尝试制止却被熊孩子家人辱骂掌掴的经历。双方当事人去成都铁路警方调解时,派出所给出互殴的认定。因“互相用手殴打对方”,依法对该女子处以罚款200元,对孩子家长处以罚款500元。此事立即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对“还手成了互殴”的认定感到不解,也有网友提出如果被打该如何应对等疑问。

二问:央媒发声“尽快有个说法”能否加快结果公布?

据央广网9月17日消息,对于此次事件,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太嚣张了吧,这种人就该好好治治”“仗着人多就为所欲为吗?”

▲此次高铁打人事件现场。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央广网称,车厢内的撕打画面,令人担忧、愤怒。担忧的是,如果冲突升级,后果会怎样?愤怒的是,公共场合如此大打出手。于己是丢人现眼,于公是扰乱秩序,是极不负责的行为。目前,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关于事情的起因、经过和处理结果,得尽快有个说法,而且要说得明白。如果是老人霸座不成反而打人,那必须依法严处,决不纵容姑息。维护公共安全,需要每一个人的遵纪守法,也需要法律法规的有力执行。

包括央广网等多家媒体,都在呼吁当事警方加快调查速度,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三问:高铁霸座、打人行为从法律层面如何界定?

据江苏广电融媒体报道,在高铁上霸座的人,其行为违反了两层法律关系:一是违反和铁路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对号入座”;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民法层面,既违约,又侵权),而且还扰乱了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在行政法层面)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女子身上多处被抓伤。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上游新闻报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聂女士属于被殴打,即便没有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也可进行行政处罚。在当前情况下,当事人可就自身损害向打人者进行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打当事人伤情较轻,打人者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伤害轻微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四问:高铁“霸座+打人”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据红网2021年5月报道,坐火车需凭票乘坐,对号入座,是连孩子都知道的常识。霸座男、霸座女明知故犯,这本身就说明霸座者无视社会规则,公德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霸座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在于霸座的违法成本过低,执法部门对霸座的惩罚力度太轻。人民法院报2018年也发文指出,高铁不是法律真空地带, 霸座现象须依法严惩。因为法律尊严被挑战,社会规则被动摇。

▲今年5月,女子高铁被掌掴事件,双方被认定互殴均被罚引起广泛关注。

公开报道显示,在高铁上乘客遭遇扭打、撕扯等暴力行为,一般情况下受伤不重,很少能达到故意伤害的犯罪起刑标准,多数以警告、罚款、治安拘留了结。并且极少出现一方殴打、另一方不还手的情况,这就会落入“一还手就是互殴”的陷阱。

据极目新闻报道,针对今年五一期间的女子高铁被掌掴事件,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曾发声称,要正确厘清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线。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也认为,有关机关“各打五十大板”与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事件的风向标,应当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不法侵害的勇气。

五问:普通人面对高铁霸座如何应对?

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为。普通乘客如遇到霸座,首先可以直接去找承运部门工作人员(高铁乘务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及时告知霸座者注意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在承运人及工作人员劝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为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或工作人员及时报案,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如果存在有关责任人不作为(铁路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问:坐高铁遭遇暴力怎么办?如何避免被认定互殴?

据四川法治报报道,乘客在高铁上如果遭受暴力侵害时该如何正确应对?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云霞介绍,在遭受侵害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躲避,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如果对方始终不停止侵害行为,此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处理;即便要还击,也要有限度,以制止对方不法侵害为目的。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雯杰称,要做好被打的证据留存工作,可当场拍摄相关视频录像或者照片,保留好证据。如果周围有摄像头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提取摄像头打人的资料。

多名律师表示,在遭到别人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在法治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十分不可取的。并不是别人先动手,自己后动手就绝对不会触犯法律。只要主观上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放任侵害结果,那么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后动手的一方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综合央广网、央视新闻、江苏广电、四川法治报、红网、极目新闻、人民法院报等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网络

 

编辑:朱亮    责编:李洋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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