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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制止男童上女厕遭骂视频被举报侵权下架,律师:可打码修改后再上传
2023-02-01 11:30:21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网传女子制止6岁男童上女厕遭男童母亲痛骂,相关视频在网上热传,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被骂女子。昨日,被骂女子发声称,相关视频被投诉后已禁止播放。此事引发关于肖像权的讨论。对此,律师表示,被骂女子上传相关视频,确实有侵权嫌疑,可处理后再上传。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注意到,网络流传的相关视频长达4分多钟。视频开头有男童在哭泣,男童妈妈先是多次要求女子给男童道歉,女子拒绝后,男童妈妈阻止女子离开,期间还有一些对女子辱骂的言语。从视频可以看出,画面清晰,清楚拍摄到男童妈妈的具体面部。

视频在网上引发讨论,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被骂的女子。之后,有细心网友发现,被骂女子的短视频平台上,该视频已经不见。昨日,被骂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声称,视频不是自己主动删除,而是被疑似另一方当事人的网友投诉了。被骂女子还晒出投诉详情,投诉描述为“未经我允许上传带有我的视频”。不少网友纷纷建议称,将视频打码后上传。

▲女子在短视频平台表示,视频因被投诉而下架。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记者私信该女子,暂未收到其回复。对此,该短视频平台方向记者解释称,相关视频未对未成年人打码处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平台在接到投诉后下架了相关视频。用户可以打码修改后重新上传发布。

被骂女子将涉及男童以及其母亲的视频发上网,引发大讨论,是否涉嫌侵权?

对此,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兴旺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潘兴旺分析,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权通常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受法律所保护。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本次事件中,被骂女子未经男童母亲同意,擅自将男童母亲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公开传播,视频包含被拍摄者的容貌、语言、声音及所处场所等方方面面,属于被拍摄者的社交隐私范畴,应属于隐私权所保护的私密活动,上传者侵害了男童母亲隐私,但男童母亲辱骂他人也是属于法律否定评价的行为。潘兴旺建议,如果将其以曝光的方式投诉维权,最好将面部、声音等涉及肖像、隐私等有关内容模糊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编辑:邹渝

责编:李洋 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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