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丨近期酒驾案例曝光!
平安璧山04-16 16: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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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年,璧山交巡警将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组织警力在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点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酒驾、醉驾违法案例曝光:

“我觉得我多清醒的”

4月14日晚,大路勤务大队民警正在辖区四维村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一辆牌号为渝C3***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发现前方有警车后立即调头准备逃避检查,在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及驾驶员拦下。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罗某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在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后,结果为140mg/100ml,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罗某供述,自己当日应约前往表叔黄某家吃晚饭,席间喝了3瓶啤酒和2两泡酒,饭后自认为头脑清醒,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回家,谁知没走多远就遇到交巡警夜查酒驾,被当场逮个正着。

民警将罗某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待结果出来后,将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两瓶啤酒仍冒险驾车

4月14日傍晚,彭某驾驶渝CX***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璧兴路酒驾检查点时,被正在执勤的 璧城勤务大队民警拦下检查,交谈中民警发现彭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彭某告诉民警,在被查获前,自己与两名同事一起在饭馆聚餐,自己喝了2瓶啤酒,因自己有事需要处理,就驾驶摩托车离开饭馆,最终在璧兴路被民警查获。

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

人醒酒没醒,“隔夜酒”害人不浅

4月13日中午,丁家勤务大队民警在正会路开展酒驾午查时,查获一起“隔夜酒”违法行为。

违法驾驶人瞿某在被查获时坚决否认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达饮酒驾驶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瞿某交代,自己当日确实没有喝过酒,但在12日晚上喝了大约3两白酒,直到13日中午骑车出门,已经过了十多个小时,并未料想到自己仍属于酒后驾驶。 同时民警还发现瞿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瞿某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会被合并处以5日行政拘留、罚款2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是否酒驾,是以检验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依据,并不会考量饮酒的时间,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尽相同,驾驶人喝酒后必须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最好间隔24小时后再驾车上路。

酒驾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承担沉重的违法成本。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但保险不予理赔,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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