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13时30分左右,易某驾驶渝AE***2号小型轿车行驶致接八路临江氮肥厂路段时被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其存在饮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即对易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7mg/100ml,达饮酒驾驶标准。易某惊慌失措,他告诉民警,自己只在前一天晚上喝了白酒,被查获时距离饮酒时间已经过去了10多个小时,完全没有料到自己仍然是饮酒驾驶,但后悔晚矣,易某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
1月28日14时50分左右,袁某驾驶渝D0***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璧渝路景山路口时被交巡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其存在饮酒驾车的嫌疑,随即对袁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8mg/100ml,达饮酒驾驶标准。袁某告诉民警,自己在中午吃饭时喝了1两白酒,因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就特意在人民广场等地闲逛了一个多小时,等到14时30分左右的时候认为自己已经醒酒,就驾车回家,没成想还是被检测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袁某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
2月3日16时38分左右,民警在黛山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违规牵引四辆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后车前轮用绳索捆绑在前车货箱上,且未完全固定,安全隐患极大。驾驶员肖某告诉民警,老板史某为了转运车辆,便安排自己和他一起,分别用两辆电动三轮车来牵引其余的三轮车,在肖某被查获前,其老板史某已经被另一组巡逻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违规牵引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2月4日11时左右,民警在黛山大道检查一辆牌号为渝AC***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该车车型、发动机号、大架号等登记的信息与实际信息完全不符,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同时还发现该车驾驶员丁某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丁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出具了交通违法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机动车,丁某将会面临罚款52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29日9时30分左右,民警在大兴劝导站检查时,一辆牌号为渝C1***9的面包车驶入检查站,民警通过车窗发现车内人头攒动,涉嫌超员行驶。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曾某超员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春节出行,安全第一,守法为重。节日期间,璧山交巡警将全天候、全覆盖对酒驾、超员、超速、违规载人、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全力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平安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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