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凌晨0时35分,交巡警巴国城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红狮大道蟠龙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民警赶事故现场,发现在路口中间分别停有两辆轿车,其中一辆轿车头部受损严重。经民警调查得知,当时十字路口红绿灯已变为黄闪,驾驶员杜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未让右侧化某驾驶的车辆先行,才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民警判定杜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在经过无灯控路口的时候,务必要减速仔细观察,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通过路口,文明礼让,谨防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