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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云阳报2021-01-23 09:04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青龙街道禁放区:滨江、白鹤、青龙嘴、磨子岭、天鹅、张家坝、柏杨湾、白云、民德、亮水坪、杨沙、道湾、复兴十三个社区。

(二)双江街道禁放区:杏家湾、黄金包、大雁、莲花池、外滩、梨园、桂湾、稻场、东风九个社区;石云村和蜀光社区辖区内G42 沪蓉高速公路段以南区域(县工业园区松树包组团区域)。

(三)盘龙街道禁放区:盘石、龙安、长安、柳桥、活龙五个社区;永安、永兴、四民三个村。

(四)人和街道禁放区:立新社区和县工业园区人和组团区域。

(五)水口镇禁放区:水口工业园区区域。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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