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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前,烟花爆竹禁放区内所有存余产品必须清理!
源巫溪移动端2019-12-19 21:24
12月18日,我县召开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
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
禁放区外500米以内严禁设立长期和临时销售点,现有的于12月25日前必须全部搬离,并完成禁放区内所有存余产品清理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城区派出所将成立10个办案组,对违反规定燃放、储存、经营的坚决查处,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确保禁放区内“零销售、零储存”。
副县长徐玉伦指出: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推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通过设立检查站,成立巡逻队,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加大集中清理力度,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要进一步严格考核,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任务明确、职责明晰、措施到位,确保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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