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铜梁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8条区级以上河流(分别是涪江、琼江、小安溪、穆家河、淮远河、孔家河、巴川河、高滩河、会龙河、久远河、团团河、卷洞桥河、桂林河、琼溪河、平滩河、永乐河、侣俸河、白羊河),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 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