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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近50立方米 判刑两年罚金1万元
11-19 09:52:52 来源:武陵都市报

滥伐林木近50立方米

判刑两年罚金1万元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取之不讲“道”,那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不,家住黔江区的大强,就因“爱财无道”滥伐林木而被判刑并处罚金,尽管万般后悔,但为时已晚。

案情滥伐林木被抓现行

2018年6月,家住黔江的大强想到了一个“来钱的招儿”:以1500元钱的价格,向丽丽购买了丽丽丈夫力力位于黔江区水市乡某山林内的17株马尾松。之后,大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丁丁、大壮、昆昆、亮亮四人用油锯将上述山林内包括砍伐树木倒下打断树木在内的共计22株马尾松砍伐。随后,大强雇佣朋朋将砍伐的木料运输至黔江城区,以3800元的价格变卖。

2018年7月,大强又以3200元钱的价格,向正正购买了其位于水市乡某山林内的25株马尾松和2株白杨树。同年8月底、9月初,大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丁丁、大壮、昆昆、亮亮四人用油锯将上述山林内包括砍伐树木倒下打断树木在内的共计29株马尾松砍伐。之后,大强因得知水市乡李某某砍伐林木被查获后害怕自己被查,遂让丁丁等人停止砍伐。

同年10月11日,大强认为风声已过,又雇佣丁丁、大壮、昆昆、亮亮将剩下的2株白杨砍伐,并雇佣华华欲将两次砍伐的林木运至重庆变卖。不料,在他和丁丁等人在木料装车过程中,就被水市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查获。同年12月,经黔江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计算,大强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共计48.449立方米。案发后,大强退缴赃款人民币3800元,并进行生态修复,在案发地补种树苗600株。

审判判刑两年罚金1万

经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黔江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对大强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法官认为,大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大强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有补植树苗修复生态的行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大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判决之后,大强不服,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轻,主动消除犯罪的危害后果,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补种树苗600株,积极退赃,年老体弱多病”等为由,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二审法官认为,大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滥伐林木立木蓄积达48.449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大强有坦白情节,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大强系初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有补植树苗修复生态的行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大强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达48.449立方米,已接近滥伐林木数量巨大50立方米的法定标准,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社会危害性大,且大强多次滥伐林木系为贩卖牟利,在明知他人因滥伐林木被查处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而继续滥伐林木,主观恶性较大。前不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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