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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南岸报杨雪婷2019-11-22 10:33

《南岸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今年9月,南岸区出台了《南岸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的出台,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划下“标准线”,确立“新思维”,显著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和社会满意度,营造出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要确保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意义重大。而作为“三项制度”重要一环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指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同时,在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做出详细的要求。即:强化事前公开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细化形成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一并向社会公开等。

规范事中公开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重庆市行政执法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等。

加强事后公开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如今,南岸区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均为执法工作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这样不仅可以保存现场执法证据、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能建立可追溯考证的证据。

就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据介绍,除了规范音像记录外,我区还在完善文字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市级机关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并规范使用本系统执法用语,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在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如果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了源头,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了过程,那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则规范了结果,保障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同时,《实施方案》还落实了审核主体,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本单位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应做到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审办分离”。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区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无内设机构或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行政执法机关,可通过设立法制审核专岗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扎紧制度篱笆,把执法行为“晒”在阳光下。目前,我区已成立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三项制度”在辖区范围内行政执法单位的推行情况,并制定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工表,并对重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并解读“三项制度”,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等。同时,适时对“三项制度”进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经验,以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三项制度”落地见效。

(本报记者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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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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