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迎来首个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月

03-04 09:45/ 谢清城

 (记者 谢清城)3月1日起,《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3月为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月,将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和整治活动。今年3月,梁平迎来首个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月。

据了解,《条例》于2021年1月25日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分六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基本囊括了市民的日常生活。

作为促进类立法,《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对于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

不文明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条例》规定,行为人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者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可以将其违法实施行为的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送达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受送达的单位、组织应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记录机关及时反馈。另外,《条例》提出,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申请参加并完成公益服务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区将通过组织机关职工带头学习、组织专家解读并适当宣讲、投放一批公益广告等方式,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持续推动《条例》中的各项文明行为入脑、入耳、入心,努力使《条例》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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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综合新闻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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