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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禁区内存储或销售烟花爆竹将处两万元以上罚款
01-04 14:22:14 来源:开州新闻社

2019年12月12日,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和法律规定的九类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消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即“限”改“禁”。

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兴军。

记者:我区哪些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陈兴军:区政府2019年12月12日发布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州府发〔2019〕32),《通告》明确了禁放的区域和场所。 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汉丰街道:永兴社区、驷马社区、安康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百成社区、金州社区、锦程社区、迎宾社区、红光社区(居民自建房区域含开州高速路收费站)、盛山社区(北环路(含)以南)。

(二)文峰街道:文峰社区、中吉社区、明镜石社区、中原社区、富厚社区、双合店社区、天鹅湖社区、三中社区、文成社区、南郊社区、杨柳社区。

(三)云枫街道:长青社区、观音桥社区、宝华社区、永安社区、永先社区、平桥社区、关子社区、寨子坪社区、龙珠社区、兴合社区(8、9社除外)。

(四)镇东街道:镇东社区(宝珠山公墓除外)、睡佛社区、宏源社区。

(五)丰乐街道:迎华社区、华联社区、黄陵村(7社,6、8社响水水库坝下区域)、迎仙村(5、6社)。

另外,以下九类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以上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记者:以上区域和场所从什么时候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陈兴军:从2020年1月1日起。

记者: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危害?

陈兴军:一是污染环境,对大气污染严重,还有噪音污染;二是影响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三是铺张浪费。

记者:那么从实行禁放开始,在禁放区域内是不是也不能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陈兴军:对,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区政府《通告》里已经作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那么在禁放区域内如果有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陈兴军: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将由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如果老百姓发现有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可以举报吗?怎样举报呢?

陈兴军:我们鼓励群众举报,我们的举报电话是52999332。并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各镇乡街道将组建联合执法巡查小组,对禁放区域内实行分片包干实时巡查,对发现的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实施严厉的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确保“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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