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将采取这些措施严防境外、重点地区疫情输入
03-26 21:38:14 来源:大渡口发布

重庆市 渡口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防境外、重点地区疫情输入的通告

在全区人民共同努力下,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已调整为“低风险区县”。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严防境外、重点地区疫情输入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境外来区返区人员管理

1. 境外来区返区人员是指3月12日之后来区返区、抵区前14日有境外旅居史的,现从市内外各类交通口岸入境入渝的来区返区人员。

2. 对来自重点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食宿、检测费用自理。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期间检测费用自理;对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期间食宿、检测费用自理。

3. 所有境外来区返区人员应在抵渝抵区前,由本人或通过亲属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接待单位如实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入境时间、方式、途径、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对未提前申报或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迟报、刻意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强化湖北来区返区人员管理

4. 湖北来区返区人员是指3月12日之后来区返区、抵区起前14日在湖北(非武汉)地区滞留的,现以各种交通形式来区返区的人员。

5. 对体温正常且有健康证明的(湖北健康码“绿码”,下同),无需进行医学观察;对体温正常但无健康证明的,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6. 所有湖北来区返区人员应在抵渝抵区前,由本人或通过亲属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接待单位如实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入渝时间、方式、途径、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对未提前申报或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迟报、刻意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武汉市人员在4月8日零时前只能按规定以“点对点、一站式”方式集中返区,不得单独零星返区;4月8日零时后参照前述湖北来区返区人员要求执行管理服务措施。

三、提高防疫服务排查水平

8.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境外和湖北来区返区人员在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并给予人文关怀和困难帮助。

9. 各村社区要持续开展网格化排查;各用人单位、接待单位要及时向辖区镇街和主管单位,报告本单位境外和湖北来区返区人员信息;酒店、宾馆等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相关人员入住信息。

四、建立奖励举报制度

10. 全区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严防输入”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如发现境外和湖北来区返区人员存在未提前申报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逃避医学观察等情形的,请广大市民第一时间拨打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落实。

特此通告。

举报、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68081234

申报、报告、咨询相关电话

八桥镇政府:68832141

建胜镇政府:68152506

跳磴镇政府:68535928

新山村街道办事处:68832327

跃进村街道办事处:68846108

九宫庙街道办事处:68832122

春晖路街道办事处:68642480

茄子溪街道办事处:68551816

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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