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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城口县持续深入推动“清河一号”“清四乱”专项行动
07-20 14:48:38 来源:城口生态环境

近日,记者从城口县河长办获悉,即日起,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入推动“清河一号”“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和杜绝河库范围内“乱倾乱倒、乱挖乱采、乱堆乱码、乱占乱建”行为,维护水域生态,保障行洪安全,基本杜绝涉河库“四乱”违法行为发生。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由县、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办公室牵头,动员组织全县三级河长和有关单位开展所辖河库区域内“四乱”行为的摸排工作,乡镇(街道)级河长办公室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所辖河库“四乱”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的建立,并经同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报县河长办公室备案。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群众的教育引导,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讲,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河库巡查,督促指导企业和个人规范处置建筑弃渣、生活污水等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和水域生态健康蓬勃发展。

同时,县、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河长制议事协调作用,组织公安、水利、交通、城乡建委、规划自然、生态环境等单位联动配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涉河库“四乱”违法行为。交通、城乡建委、规划自然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主体的生态环保意识,科学处置和动态监管工程建设弃渣的倾倒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坚持河库环境“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理念,定期开展河库巡查,建立巡查监管台账,对发现的“乱倾乱倒、乱挖乱采、乱堆乱码、乱占乱建”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确保水生态环境秩序良性发展。

“全县三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河长制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巡查监管,全力改善河库‘四乱'问题现状,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快‘四乱'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力度,坚决打击和防止新的‘四乱'现象发生。”县河长办负责人表示,县河长办公室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大对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暗访,适时通报河库“四乱”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河长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清河一号”“清四乱”工作全面落实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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