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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他们出手了!

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2-07-30 09:45

为严厉打击医疗、食品、保健品等

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提示广大消费者

现将川、渝两地查处的部分

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

案例详情:当事人通过客运候车大厅发布教育广告,含有“XXXX少年军校按照新课标开齐高中课程……”“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的毕业、升学考试,毕业能拿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武术等级证书,优秀者可推荐到高一级学院继续深造,可优先参军入伍,或按入学时签订的合同全部推荐工作。”等内容。经查证,当事人宣传的上述内容均不属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2022年3月,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6.5468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本案当事人在明知其未取得高中办学许可,未按教育部门新课标规定开设高中课程,入学高中学生无法通过当事人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升学考试,无法取得毕业证书,不能优先参军入伍的情况下,却在广告中予以承诺,以致广告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

案件详情:当事人为宣传其开发的“卓越南城”楼盘,在微信公众号及项目销售宣传单上发布含有“合力达团队精心考研四大名湖精髓,南湖区(三期)不仅风景迷人,亦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卓越南城项目西北约4KM处为地铁10号线双流机场T2航站楼站,驾车时间约20分钟;项目距离地铁8号线莲花站约700米,步行仅需8分钟左右,业主出行绝对方便快捷”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宣传的南湖(规划建设中的三期)与现实中嘉兴南湖并无实际关联,但以此为噱头,把规划建设中的三期项目中人工湖命名为南湖,并称“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有违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发布的“卓越南城”楼盘位置信息内容,以时间表示距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60.216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房地产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案当事人为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含有偷换概念、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使用时间表示距离的内容,应当予以严惩。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黄金等饰品广告时,以五星红旗作为背景,并分别标有“中国黄金 China Gold 全场折上折、中国黄金 China Gold全场3.8折起 翡翠银饰、中国黄金 China Gold 全场8.8折 折上折 再享满1001减101”等内容,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2年2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国旗、国徽、国歌以及军旗、军歌、军徽是我们国家和军队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和尊严,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自觉维护,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这些标志,势必造成对国家形象、尊严的损害。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早已攻克了癌症的中国医案”“中医完全治好晚癌、中医治好疑难杂病”“疗效超前全世界,晚期癌症完全治好后乃至终身不复发不转移,健康如常人”“晚期恶性肿瘤经治愈后九年以上乃至终身未复发”等宣传用语。经查明,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60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当事人在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诊所内,发布涉及治愈晚期癌症的“神医”广告,极易欺骗、误导病人,影响病人的选择,延误疾病治疗。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神医”“神药”虚假广告重点整治,“铁拳”出击。

案件详情:当事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来美邻汇孵化未来,借鸡生蛋何须如此费力?……投资全能 小投资 大回报 坐等升值;金科世界城价值展示……烫金准现铺投资有金无险好钱景……小投入撬动大钱景等;……多重置业津贴,老业主再购满减,小投入撬动大钱景……”等内容,宣传升值和投资回报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3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房地产销售,具有商品买卖属性,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既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符合商品房存在价格波动的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点评平台发布含有“如果出现耐药的话,大家可以更换肉毒素品牌,比如说乐提葆,乐提葆的菌株跟保妥适衡力和吉适都是不一样的;在选择肉毒素的时候,建议大家选择弥散度比较小的,比如保妥适”等内容的广告,并使用了患者手术前后的效果对比图。经查实,肉毒素为医疗用毒性药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2022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肉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即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体中毒或者死亡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明确禁止医疗用毒性药品作广告。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政府支持……九尾猫集团……深耕元宝枫全产业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科产业发展的意见……,页面同时显示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正在给树浇水和签名的图片,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三次种下包括元宝枫树在内的7颗不同树的图片”等广告内容,使用了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2022年1月,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8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不能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无论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是否同意,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不仅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信力,还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案件详情:当事人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其网站上发布“中国驰名品牌、四川质量稳定合格企业、四川名优企业、四川知名品牌”等内容的广告。经查明,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634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司介绍及经营情况,易使公众对市场主体的选择产生误判,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针对禁止虚假广告和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作了明确规定。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自有经营场所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主宰生命的微量元素——硒,直接治疗40多种,间接治疗400多种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肾病、各种肝病、肿瘤及癌变、呼吸和消化系统疾病等;肝病的天敌——硒,硒——抗癌之王……”等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1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得宣传治疗疾病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案件详情:当事人为推销珠宝,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有的病吃药不能医好,而经常佩戴玉器却能治好病”“佩戴翡翠手镯,不仅具有穴位保健的作用,还能瘦身健美!益处多多,都是惊喜!”“穴位保健……例如促进手臂血液循环、软化血管、排解毒素、治疗肩周炎等。……可以镇精神,坚骨髓,明眼目,止惊悸,破积消疽,舒肝定志”等内容的广告。经查明,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4月,四川省攀枝花盐边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虚假广告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是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专设“虚假广告罪”。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某电商平台网店网页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含有“看看今天的案例,术前小姐姐双目无神,缺少朝气感,她说每次合照的......!这下术后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地拍照了。”等内容,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2022年6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医疗美容属于医疗活动。医疗活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专业性强,并受患者身体个体差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其效果可能不同,并伴有不确定的医疗风险。对此,《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案件详情:当事人为推销其“欢乐海底世界”游乐项目,通过内江市XX数码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并在自贡市多个住宅小区发布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的电梯视频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2年2月,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国旗、国歌、国徽以及军旗、军歌、军徽是国家形象、尊严和主权的重要象征和标志,商业广告中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这些标志。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某湿纸巾促销活动广告,含有“秒杀—1元/包的价格向粉丝销售原价9.9元的某婴儿手口湿纸巾”等内容。当事人在广告发布中,既未在促销活动页面标注有效期,也未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及时更改广告宣传内容,致使不能履行广告承诺,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并处以罚款3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商品或服务开展促销活动,设有期限或参与条件的,应当在广告醒目位置予以标注或提示。促销活动的重要事项不予以清楚、明白的标注或提示,容易误导消费者并产生消费纠纷。

案件详情:当事人为推销食品,通过音箱轮播播送“天下美食,人间美味,长沙臭豆腐,毛主席亲笔提起的臭豆腐,湖南省委招待外宾的精牌小吃,长沙火宫殿臭豆腐,我们的臭豆腐由长沙空运而来,不好吃现场免费,去过长沙的朋友都知道,到长沙不吃长沙臭豆腐等于白来,现在不去长沙就能吃到正宗的长沙臭豆腐,欢迎大家前来品尝”等内容的广告,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2年4月,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商业广告中使用已故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其广告效果相当于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这类广告借助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牟取不正当利益,既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又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禁止的范畴,必须严格禁止。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电商平台网店发布的XX牌“抗HPV核黄生物蛋白膏状敷料”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临床试验症状明显……等高危快速转阴、不影响有益菌生长,不产生耐药性,可长期使用、促进细胞快速修复、促进细胞与红血球的粘合作用,加速细胞的修复、增强屏障环境改善……可放心使用、自净作用调节平衡、不会破坏自身酸度”等内容。经查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能作用与事实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广告。2022年5月,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医疗器械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以及其他相关用语都有其特定含义。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规定,医疗器械广告涉及适用范围、作用机理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不得任意扩大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案件详情:当事人为推销通灵古秘®马鹿骨黄瓜籽胶囊、董家骨科®乐捷片保健食品,在其店内墙壁悬挂的牌匾中宣传含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潍坊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的内容,并利用印刷品发布含有“独具特色的董家骨科中医正骨疗法,药泥舒活、艾灸通络、推拿按摩、固本内调、膏药外敷、补肾壮骨,增强骨密度,提高免疫抗病能力,巩固治疗效果,康复不复发”“董家四绝,名震千里:方剂绝!内服外用,方方管用”等内容的广告,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4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本案当事人利用广告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病功能,保证产品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须经依法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专门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准则,《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准则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印刷品、微信公众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全款九万买个铺,年收租金八千五;专业要求低,年投资收益,……将风险降至最低,升值潜力巨大,收益稳定; 买个好铺 成就人生 国际品牌商家入驻 最高可享8%回报”等内容,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5月,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55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房地产销售,特别是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地产,既有一般商品买卖属性,也有投资商品属性,价格不但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而且还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商业经营性地产销售,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既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符合商品投资存在风险的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案件详情:当事人为销售商铺,在其售楼部张贴纸幅宣传含有“广发叁号˙公园里商业街无缝衔接占地665亩翠屏公园……整体建设完成后将是广安档次最高,面积最大,内容最丰富,集旅游文化、运动娱乐、休闲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体育公园”“约3分钟即达云轨,人气商流黄金口岸”的内容,并利用户外三面单立柱广告牌发布含有“势在必涨”“稳赚”“100%吸金|200%实用”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涉及以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5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房地产广告一直是重点监管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专门规定了房地产广告内容准则,《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对其发布形式和内容作了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各类广告活动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含有“意大利××是全球第一款用于医美的可吸收线,也是唯一一个将线材细分到各部位的线材品牌,拥有美国FDA、欧盟CE、国内FDA多重认证。××线材特点为PLA-CL特殊材质,稳定安全可吸收......”等广告内容,属于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和在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4月,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医疗器械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效果存在差异性、不确定性,医疗器械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既不科学,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必须予以禁止。

案件详情:当事人利用公交车身、户外灯箱、电梯画框发布含有“好皮肤到韩美”“大眼睛小翘鼻”“真人人物画像”“中国整形实力派”“只为您更美”“整形全线,消费多少送多少”等图片文字内容的医疗广告,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所展示的项目在没有实际销售的情况下,虚构销售数据,显示销售状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广告,以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4月,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7.78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医疗广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此类广告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整治对象。当事人作为整形美容医疗机构,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布医疗广告,须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后,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眼镜广告,含有“XXX,右眼0.6,散光75度,左眼0.5,散光75度,经配镜训练45次,双眼提升到了1.0;XXX,双眼0.6,训练3个月,双眼达到1.2,成功摘掉眼镜等,11个顾客通过训练,戴镜矫正后恢复视力”等内容。经查证,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内容不具有科学性,内容不属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2022年5月,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近视的防控和治疗是较为严密的医疗科学,应当遵从医嘱进行科学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到眼科医疗机构采取矫治措施,避免因不正确的矫治导致近视加重或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案件详情: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菜籽油标签、外包装纸箱上含有“传统压榨 小榨纯香 黄菜籽油香飘千万家 采用传统压榨工艺而成”的内容。经查明,当事人所宣传的压榨工艺与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浸出加工工艺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9.4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一些生产经营者利用消费者重视身体健康,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专门对虚假广告作出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确保食品广告信息的真实、可靠。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微信平台商城发布“XX舒缓保湿屏障修护霜”化妆品广告,含有“治疗敏感肌、特异性皮炎(AD)、儿童湿疹、急性湿疹”等内容。经查证,该产品属一般日化产品,不具备治疗功能,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化妆品是普通日化产品,并非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案件详情:当事人利用短视频发布针对初升高体育考试的培训广告,含有“做中考体育提分训练,学员多,效果好”“眉山中考体育经过训练已经满分的同学,苏祠中学、张XX、立定跳远;东坡中学、孙XX、引体向上;东坡中学、袁XX、引体向上”“肯定有效果,可以签约,不达满分退费”等内容的广告,涉及对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3月,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5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广告宣传不能随心所欲。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其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以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食品广告,含有“XXX气泡水 生津止咳”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6月,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气泡水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墙壁海报上利用中国地图对其在全国的培训校区分布进行商业宣传,经查明,当事人宣传使用的中国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缺少南海范围线、钓鱼岛、南海诸岛等标注要素,属于“问题地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大厅入口处摆放的“爱课哈佛外教课程”海报展架和宣传单中,含有“开瑞教育、120万孩子都在学习的哈佛外教英语课已正式入驻、纯正英语 最优方法 扎实基础、100%哈佛外教在线直播、让全世界最会学习的人 教孩子学会学习、Bill Berkeley 哈佛大学历史与文学专业荣誉学位 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前《纽约时报》著名社论作者……”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月,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005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使用地图在广告中较为常见,也是广告违法行为的多发地。广告中不得随意使用变形地图或者违法编制出版的地图,在使用中国地图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国家界限、行政区域界限以及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应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证明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印刷品、广告牌发布眼睛视力调理广告,含有“18岁以下 视力问题签约调理无效退款,21天达到正常视力;高考父母看过来,今年的最新招生标准已出台,高考限制的45大类 280多种专业,明确规定已经不要有视力问题的孩子了!开业啦!19岁以下20天康复,免费体验签约调理无效退款,针对19岁以下近视,远视、弱视、散光青少年进行纯物理康复训练,不打针不吃药不接触眼睛,完全无任何损伤以及副作用。目前签约学生,视力达到100%恢复!一次就可以视力提升2-3行”等内容,虚构服务效果和发布使用无法验证的文摘信息,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4月,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该案当事人为了经营促销,在其未取得近视矫治资质的情况下,虚构近视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近视的防控和治疗是较为严密的医疗科学,应当遵从医嘱进行科学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到眼科医疗机构采取矫治措施,避免因不正确的矫治导致近视加重或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案件详情:当事人为吸引患者就医,以所谓“中医泰斗传承人”“当代中医耳鼻喉创始人”“三台县首届名老中医”等为噱头,发布含有宣称其所聘请“神医”的相关疗法“对胃病、肺病、心脑血管病、胃癌、肺癌、肝癌、银屑病等疾病有独特疗效”“最终解除近5-8年的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和中风再次复发的危险”“多种疾病同时康复、完全康复不易复发”等内容的广告,涉及利用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广告作推荐、证明,且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另查明,该医疗广告未依法进行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4月,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当事人发布“神医”广告不仅严重扰乱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还可能误导患者对治疗方案和就医时机的选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应当予以严惩。

案件详情:当事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养殖广告,含有“养一亩胜过打一年工、黄骨鱼价格持续上涨,养一亩鱼胜过养10头猪、神秘的工厂化科学化恒温棚养殖;小土塘养殖泥鳅,亩产过W斤,不钻土的泥鳅;一个大棚一W斤,一亩地三个大棚,我养了20个大棚”等内容,对种养殖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5月,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0.6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种养殖受到种子等本身质量、种养殖人员管理水平、市场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其经济效益具有不确定性,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失误,作出保证性承诺也可能无法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十七条规定,种养殖广告不得含有对种养殖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销售营山县蓝博湾楼盘过程中,发布的售房广告宣传彩页中含有“买房子选风水  子子孙孙大智慧”“好的居家风水如同强大的正能量磁场,不仅让人身心愉悦,同时能潜移默化影响人的健康,更对子孙后代有着庇护的作用,已被科学界所正视。气流平稳顺畅,是不可多得的风水宝地,可谓朱雀玉水绕庭前,彩霞辉映玄武间,他朝必出贤达仕,紫气东来日中天”“要投资买房子 黄金地段永增值”“蓝波湾,城市核芯的资产,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地段价值已超越房子本身,房产之上的地段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增值空间”等内容,涉及迷信的内容和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四川省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含有迷信内容的商业广告通常表现为内容和形式上的迷信,两种表现形式出发点都是混淆消费者对社会事物已有的客观认知,以达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禁止的情形。同时,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符合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案件详情当事人利用公交车身、电梯等发布“看牙到启辰口腔、当天种牙当天啃苹果、华西专家 华西技术、华西博士张X  华西博士张XX”等内容的医疗广告,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06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广告,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应当予以禁止。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墙上标注“荣誉墙”宣传展示“优质优秀酒业示范单位”“四川名牌酒产品”等4个荣誉证书牌匾,其牌匾上的授牌单位印章上均无印章信息编码。经查明,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4月,丹巴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

广告发布提示:当事人以“优质优秀酒业示范单位”“四川名牌酒产品”等获奖荣誉为诱饵开展违法宣传,其荣誉证书属于虚假荣誉评比,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各类广告活动主体要增强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川渝市场监管部门

提醒各广告主体引以为戒

合法、合规发布广告

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市民朋友发现

虚假违法广告的相关线索

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

举报投诉!

原标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他们出手了!

责编邓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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