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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疫情传播危险 安徽阜阳一返乡人员被判刑
2022-10-18 18:26:41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易某某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易某某与其丈夫黄某某长期在省外某市生活,2020年1月,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该市决定采取停运公共交通、限制离开该市等疫情防控措施,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易某某得知该消息后心生恐慌,便与丈夫商议尽快离开该市,返回阜阳家中。应黄某某等人的要求,黄某某的大儿子连夜驾驶车辆从阜阳赶赴省外该市,将其母亲易某某、父亲黄某某等人接回阜阳市颍泉区。该几人返回阜阳的次日,该市已根据上级部署和疫情发展态势,发布了通告并实施管控措施,要求近期从省外某市返乡来阜人员及时、主动向所住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居家隔离,禁止居家留观期间离家或脱离隔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亦立即通过广播、入户摸排、上门宣传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信息。           

易某某和其他同车返阜人员明知上述情况,仍不及时、主动报告涉疫地区旅居史,且遇社区工作人员摸排时作虚假陈述,隐瞒行程。在本应居家观察期间,易某某数次出入超市、浴池等公共场所。返回阜阳后的第4日,易某某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自行服药处理;第10日,易某某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仍隐瞒涉疫地区旅居史,初步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第11日,易某某被送往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并于次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普通型)。经排查易某某的活动轨迹、接触人群后,累计共有密切接触者30余人被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从疫情高发地区至阜阳市后,明知阜阳市范围内已实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旅居史报告、隔离居住等措施,未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举措,未如实报告活动轨迹,未执行居家隔离观察等法定义务,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引发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易某某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易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游新闻 张鹏  实习生 徐彩侠 通讯员 傅颖

编辑:章克楠

责编:郭承斌

审核: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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