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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煤 现代“愚公”受审:把山还回去
12-19 21:16:02 来源:上游新闻

我市首例获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50余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时值冬季,在南川区水江镇山水村大湾的山林中,高山上已经落雪。这里原本应该是当地规划的水源涵养林地,可如今,却因为被人擅自占用,开办起小煤窑。不仅使用挖掘机破坏地表植被,还用向下深挖的方式非法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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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一起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获判,被告人张某在已受到刑事处罚并判处罚金的情况下,还要赔偿50余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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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根据南川区林业局统一规划,山水村这片山林被划为水源涵养林地,系公益林区域,如今在进行的采矿挖山显然不合法。山林被砍伐,裸露的地表与周围山林比起来格外突兀。“植被没了,要是遇上下雨,容易发生滑坡。”村民很快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村干部,随后,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从2016年8月至12月29日,张某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山水村大湾的山林内占用林地开办小煤窑,安排他人驾驶挖掘机,采取破坏地表植被、向下深挖的方式非法采煤,销赃后获得赃款56万余元。

在2017年5月,经南川区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非法占用的林地林业种植条件已经严重被破坏,其地类已发生改变。在这期间,张某曾因非法运煤两次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但他并没执行。2018年3月,经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50余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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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分院副检察长刘吉、检察三部副主任聂美焱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检察官就张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损害所需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并与被告人一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而这修复的过程,仅凭张某个人是无力达到恢复标准。检方认为,张某应承担支付生态修复费的责任。“我愿意承担责任,不上诉。”18日,法院判决张某赔偿50余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张某当庭表示认可,并进行道歉。至此,这起我市首例获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尘埃落定。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摄影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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