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姐”梅玫:迷失少年的“知心姐姐”
01-05 07:27:29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近日,人社部和最高检联合授予8人“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他们学习。我市大渡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梅玫成功入选。

梅玫今年36岁,中共党员,在大渡口区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15年。与未成年人打交道14年,梅玫始终扮演着“知心”姐姐的角色,“帮助迷失的少年,重新找回自我、融入社会,总会给自己带来欣喜,是一件值得骄傲和欣慰的事。”

在办案的时候,梅玫时常听到孩子懊悔地哭诉,要是懂法,肯定不会去做犯法的事了。她发现,最好的呵护,并不是失足后的挽救,而是事前预防,未雨绸缪。

早在2004年,梅玫等7名检察官组成一个团,在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互联网主页上增加了“未检之窗”栏目,不久,院里正式设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梅玫还创建了我市首个“莎姐”校园法律社团,她指导学生根据真实案例自编自导自演了法治情景剧《冲动的代价》。演出大获成功,还曾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一到暑假,梅玫就会带着同学们到社区去表演,给其他孩子普法。

2012年底,市检察院决定推广“莎姐”工作经验,“莎姐”在重庆市45个检察院推广,成为“标配”,为全市青少年带来福音。

2015年,“莎姐”再度扩容升级,全市推广“莎姐”工作经验。“莎姐”成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协同、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机制。

2017年,“莎姐”的形式和内涵再次延伸,全市检察干警和志愿者以“莎姐”的名义,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人群的大普法活动。如今的“莎姐”,正从一个关爱未成年人的品牌,发展成面向所有群众的全民普法大品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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