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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联动|重庆2家企业“说假话”被罚款!教训:千万别向他们学习!
02-13 09:28:55 来源:上游新闻

2月12日,上游新闻热线966966 / 上游新闻APP记者从市重庆市统计局获悉,来自垫江的两家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榜”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名单,其中重庆钻石豪门娱乐有限公司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30000元。

此次被处罚的重庆钻石豪门娱乐有限公司,位于垫江县桂溪镇重百大厦六楼,法人代表谭德俊,成立日期为2011年12月9日,注册资本30万。根据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显示,钻石豪门娱乐有限公司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市统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0元”的处罚。

位于垫江澄溪镇双桂村2组的重庆市盛源安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市统计局处以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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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统计法》 去年重庆多家企业被处罚

2018年,重庆市有多家企业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被处罚。

其中,重庆XX餐饮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1日未按统计制度要求填报当年一季度《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等统计报表;重庆市XX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未按统计制度要求填报当年一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统计报表。万州区统计局随后向两家单位发出催报通知书,但两家单位仍未在规定时限报送上述报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万州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对两家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位于南岸区长电路5号的重庆宝捷讯科技有限公司,和位于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8楼的重庆岐创光电有限公司,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在2018年9月20日被市统计局处以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表示,希望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要从以上统计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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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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