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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两项税费实行新的减征政策 重庆全年3000多家企业受益
07-05 11:48:0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近日,重庆市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的基础上,发文进一步明确了从2019年7月1日起,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预计重庆地区全年将有3000余家企业从中受益。

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同程度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费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重庆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按照缴费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娱乐业按照缴费人应缴费额的10%减征。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起开征,仅对从事娱乐业和广告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费率为3%,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现行的优惠政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重庆市除部分中央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的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中央收入外,其余文化事业建设费均为市级收入。

根据重庆市税务局相关数据显示,参照2018年的数据,受益于本次降费新政,预计重庆地区全年3000余家企业受益,新政将进一步减轻我市相关企业负担、激发广告业、娱乐业市场主体活力。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此外,自2019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重庆市实际征收费率为1.96875厘每千瓦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了解,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共有11户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另有54户自备电厂企业由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代扣代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政策执行起始时间2019年7月1日,为所属期概念,即所属期为2019年7月1日及以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按照新政策执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通讯员 黄紫栎 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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