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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特困人员可免缴费享有居民养老保险 人社局权威解读来了
03-15 09:01:16 来源:上游新闻

根据我市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

具体有哪些朋友可以享有?享有标准是多少?3月15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围绕社保扶贫的两项主要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可享有政府代缴 

哪些朋友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享有政府代缴。代缴对象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每年100元

据了解,代缴标准将按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其中,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其余两类代缴对象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前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

超龄贫困人员免缴费直接领居民养老金 

工作人员介绍,超龄贫困人员可免缴费直接领居民养老金。据了解,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超龄贫困人员包括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超龄人员。

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不计入收入

据了解,超龄贫困人员按以下条件享受待遇,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8年12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认定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资格。

工作人员提醒,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2020年,2020年后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

上游新闻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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