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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

上游新闻 韩政2019-03-12 17:42

3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再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

上游新闻记者 韩政

责编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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