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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有还完 银行主动退还房产证 从8月起办理不动产抵押银行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陈富勇2018-10-12 13:26

办理按揭贷款,过去需要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放在对应的银行保管。不过,这样的惯例已经被打破。10月12日网民“长江平民”在朋友圈上透露,自己的房贷还有十年才还完,银行却主动通知其领取房产证。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了解到,从8月起,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银行已经不再收取不动产证。

房贷没有还完 银行主动退还房产证

“自从房产证办下来后,就没有看过,现在终于有机会看了.....”10月12日网民“长江平民”在朋友圈分享了自己的意外惊喜。

网民长江平民的朋友圈截屏

长江平民10年前购买商品房时,通过抵押办理了按揭贷款,房产证办下来便直接被银行收走。本已习惯于此的“长江平民”本周意外收到了银行的通知,表示要主动退还抵押的房产证。

在相关的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证实银行确实正在对房贷客户的权证进行归还,包括目前的不动产权证和之前的房产证,依据是渝国土房管[2018]566号号文件。建行工作人员强调称,归还房产证后,抵押权仍在建行,还款义务及到期日均不会发生变化。

办理按揭贷款  不动产权证不再交给银行

“事实上,从8月起,办理商品房或者二手房按揭贷款,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已经不再交给银行。”重庆(香港)中原公司产权交易部经理杭小凤告诉记者,过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收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现在则只收取一个简化为一张纸的“他项权利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会直接还给业主。

据记者了解,不动产权证的收执对象发生改变,依据就是《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金融办、重庆市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证明收执有关事项的通知 》,即“渝国土房管[2018]566号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从8月1日起,新办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执应由抵押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力证书, 2018年8月1日已经收执证书的退还事宜,由银行按照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退还。退还的具体事宜,房屋业主可与对应的银行联系。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陈富勇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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