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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来的轿车出事故 男子“心疼”得赶紧报警
06-28 19:21:49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6月24日,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遇到一起“奇葩”事儿:在辖区石龙路,一辆小轿车侧翻在路边水沟里,驾驶该车的司机是一名小偷,他无证驾驶偷来的轿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后,还淡定报警,不料,被赶来出警的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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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个事故 男子竟忘了自己姓名?

24日上午9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在渝北区石龙路发生一起单车事故,副大队长蔡孝禄接警后,带领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

民警看到,事故路段是个弯道,一辆银灰色北京牌小轿车越过对向车道,驶入路侧排水沟当中,车辆底盘严重损坏,事故损失少说也得上万元。

看到民警赶来,一位身穿枣红色T恤的男青年走过来告诉民警:“警察叔叔,我是新手,也是报警人,由于刚拿到驾照,驾车不熟练,行驶在弯道处时打方向盘不及时,不小心把车子开到对面水沟里去了。”他还希望民警帮忙联系一辆吊车把车子吊上来。

当民警询问该男子姓名、驾驶证时,他竟吞吞吐吐,一会儿说姓张,一会儿说姓王,犹豫半天,才从口袋里摸出一本驾照和行驶证,看着驾驶本,他又说自己叫陈某某。出了一个小事故,竟然连自己名字都搞忘了?民警顿生疑惑。

于是,民警又让其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该男子顿时哑口无言,根本说不出来。民警又将驾驶证照片与男子进行比对,发现这分明就是两个人,而且他手上这本驾照是好几年前颁发的,也不是男子说的“刚刚取得”的。

随后,蔡孝禄副大队长通过警务终端面部识别功能,仅用几秒钟便确认了男子身份:该男子叫王某,重庆市江北区人,23岁,无机动车驾驶证。民警还对王某进行了呼吸酒精测试和吸毒检测,排除了王某酒驾毒驾的嫌疑。那么王某手中的驾驶证、行驶证是从哪里来的?他和眼前这辆事故车又是什么关系?民警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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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报警 他“心疼”盗来的轿车

蔡孝禄副大队长一边对王某继续进行盘问,一边安排同行的另外一名民警对驾照、行驶证以及车辆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与真正的车主联系,调查情况。

面对蔡孝禄副大队长的盘问,王某一会儿说车子和驾照是朋友的,一会儿说驾照是捡来的,闪烁其词,甚至顾左右而言他,神情越来越慌张。这时,另一位民警联系上了轿车的真正车主陈某,陈某表示,自己不认识王某,也未将车子借给任何人,自己车子被盗了。

据车主陈某回忆,前天晚上,因为有急事和太困倦了,他把车停在路边时,粗心大意忘了拔钥匙和锁车,就回家睡觉了。一大清早出门才发现,自己的爱车被盗了,当时,陈某就已经报了警。

铁证如山,王某再也无法继续演下去了,只好向民警交代。23岁的他无业,23日晚,他在江北区鱼嘴镇一条街道上游荡时,发现一辆北京牌小轿车未锁车门,且车钥匙也插在车上,便心生歹念,将车偷偷开走。24日上午,王某驾驶这辆偷来的轿车到渝北区石船镇找朋友玩耍,本想在朋友面前“显摆”一把,说自己已经步入有车一族,未曾想因为未进行过驾驶培训、车技不精,在石龙路转弯时操作不当,引发了单车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某十分心疼“自己”的爱车,但他在石船镇人生地不熟,就想找交巡警帮忙联系吊车把车子吊上路,然后再把车开走,于是,他淡定地选择了报警。然而,王某的如意算盘在民警面前落空了。

男子将面临刑拘15日罚款2000元处罚

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由于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犯罪,石船公巡大队已将王某移交渝北分局石船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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