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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庭脱逃毒贩曾因抢劫获刑 13 年,狱中表现好被减刑
06-27 10:19:47 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消息,6 月 26 日上午,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一名贩毒嫌疑人跳楼逃脱,随即警方启动关城门预案抓捕。目前,警方仍在对该嫌疑人进行缉捕。根据警方通报,嫌疑人名叫马廷江,今年 33 岁。现代快报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马廷江 2005 年因犯抢劫罪被宁波镇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此后,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其于 2014 年获减刑 1 年 1 个月。

△犯罪嫌疑人马廷江 知情人士提供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浙杭刑执字第 3545 号显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1 月 11 日作出刑事判决,以罪犯马廷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之后,马廷江进入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2014 年 3 月 24 日,监狱方面提出减刑建议书,认为马廷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学习认真,劳动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马廷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态度端正,服从分配,不怕苦、不怕累,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主动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上述事实有案件处理意见表、奖惩审批表、百分考核表,年度罪犯评审鉴定表等材料在案佐证。

法院认为:罪犯马廷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纪守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执行机关对罪犯马廷江提请减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对罪犯马廷江准予减刑一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一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裁定作出的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4 日,该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推算,马廷江约在 2016 年底刑满释放。

原标题:从法庭脱逃毒贩曾因抢劫获刑 13 年,狱中表现好被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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