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网记者 李澜9日17:50报道)从9日开始至2011年2月8日,市民只要发现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冒充不合格食品等8类违法行为,即可向重庆市质监局12365举报,查证属实,最高可奖励5万元。
重庆市质监局通报称,市民凡是发现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以下8类严重违法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
(二)生产加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三)生产加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
(四)食品生产加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五)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原料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七)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八)其他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
举报奖励5000元起 最高5万元
据了解,举报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公开举报电话为12365;二是可采用匿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
重庆市质监局还根据举报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将举报分为以下四种级别:
重大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具有行业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奖励5万元。
重要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奖励3万元。
较大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属于个别行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较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奖励1万元。
一般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属于个别行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一定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奖励0.5万元。
重庆市质监局同时也提醒,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市质监局还做出承诺,对以下四种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二)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三)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的;(四)向被举报人透露相关信息,帮助其逃避查处的。